第23章 手指掐算的方法图解

 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,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。秦始皇二十六年,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。

 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,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,其长官为内史(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内史,周官,秦因之,掌治京师),位同九卿,得参与朝政。内史属官有:

  ·都水长、都水丞,掌水利;

  ·铁官长、铁官丞,掌冶金、制造农器;

  ·廪牺令、廪牺丞,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。

  郡制

 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,军民兼治。郡设郡守、监御史、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。

  一、郡守

  郡守,郡的长官,边地多为武将,内地多以郎官出任,银印青绶、秩二千石。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,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、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、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,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。

  二、监御史

  监御史,隶属御史中丞,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。

  秦朝中央官职

  三、郡尉

  郡尉,掌郡驻军,主管治安、侦缉盗贼,银印青绶、秩比二千石。郡尉直辖于朝廷,与郡守相抗礼。郡尉属官有丞,内地诸郡设丞一人、大郡则设两人。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,都尉辖士史、尉史各二,掌边塞卫戍;关隘之处置关都尉,均隶属本郡郡尉。

  四、郡丞

  郡丞,郡的次官,辅佐郡守综理郡政,铜印黑绶、秩六百石。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,郡丞代行郡守职务。属官有卒史、主簿、牧师令等。边塞诸郡另置长史,管理兵马军政,与郡丞同秩。

  县制

 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,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。

  一、县令、县长

 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,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、以下的县置县长。县令铜印黑绶、秩千石至六百石,县长铜印黄绶、秩六百石至五百石。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。

  二、县丞

  县丞为县的次官,职比郡丞,铜印黄绶、秩四百石。

  三、县尉

  县尉掌治安、捕盗之事,职比郡丞、唯不掌兵,秩同县丞。

  四、主吏掾

  主吏掾,官名。秦县令属吏,主管群吏进退。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。汉改设功曹,此名废。

  五、令史

  令史,管理文书档案。

  六、狱掾

  狱掾,县狱的典狱长。......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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